近日,兴国县郭某因所骑的摩托车加装了雨棚,在兴国县潋江镇五福广场被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女警中队拦下,女警中队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,郭某不服,当场撕毁了处罚决定书,并对女警中队进行手机摄录,将手机摄录的视频上传到自己微信朋友圈和三个微信群里,并在微信里对公安交警进行了辱骂。
郭某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兴国县公安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、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,因违法人郭某具有怀孕情节,决定行政拘留五日不予执行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,切勿逞一时口快,在网上公然侮辱、诋毁他人,公安机关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(兴国县公安局图文 方志军 张功华)